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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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7大领域提出了30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并给深圳规划了未来十余年的金融工作任务:包括到2025年,深圳要建立健全以金融业扩大开放、人民币国际化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与香港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体系更加完善,金融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彰显。
到2035年,实现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跨境资金高效便捷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领域规则体系,金融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为全国金融业扩大开放起到更强示范引领作用。
其中,在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是一大亮点,《意见》提出,要扩大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II类、III类银行账户试点银行范围。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加强线上业务创新,试点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
在征得香港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依法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状况,为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区生活和就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探索深港跨境征信合作。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前海合作区和香港的银行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双方客户的企业征信信息,促进两地跨境企业贷款业务发展。
支持港企港人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创业。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
鼓励前海合作区内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升港籍从业人员比例。
允许香港私人银行、家族财富管理机构等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资产管理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合资理财公司,依法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允许前海合作区将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债券品种拓展至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粤港澳大湾区主体投融资渠道。
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的分支机构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
另外,《意见》还提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以及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
关键词: 前海金融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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