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相关资料图)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在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号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第十三次会议 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体承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6、《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 7、《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名单》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
第五次会议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1、《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第七次会议 2、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八次会议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九次会议 3、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职责,全面跟踪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列席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主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
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财务报表等文件,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
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
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
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的担保行为主要是因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利益,担保行为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得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生。
三、监事会工作规划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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